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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胸科医院污水站2024-2025年度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广州市胸科医院污水站2024-2025年度

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为做好污水的运营管理保障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我院计划对污水站委托第三方公司提供2024-2025年运营服务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意向总价

(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备注

2024-2025年度污水站运营委托管理服务

 

壹年

污水站设计日处理量1200 /日(服务期内预计处理量大概600~700吨)

二、采购服务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必须保证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新的排放标准则依照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保证排放的污水(含污水站废气)符合环保、卫生、疾控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

1)★保证每月一次向医院提供对污水站排放的污水抽检结果,抽检结果须符合菌落总数≤100cfu/ml,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结核菌均不得检出,粪大肠杆菌群≤100MPN/L等。保证每季度一次向医院提供对污水站废气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详细的污水(污水站废气)检测项目按我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执行。详细检测项目及频次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污许可证要求

(三)运营服务内容

1、★负责医院污水站及肺科楼水预处理消毒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负责污水站安全运行。

3、负责完善污水站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医院污水站的日常操作和维护以及所有的设备维修和人工费用。

5、负责医院污水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药剂的购买和投加)。

6、负责做好医院污水站相关的运营记录,建立运营档案资料。

7、负责定期分析医院污水站的出水水质,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8、定期将医院污水站污水水样送往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检验,以确保水质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在运营服务期内,如有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须全力配合医院做好迎检,并提供相关材料。

10、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进行清理。

11、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监部门做好水质的监测。

12、保持站内的清洁,接受医院的监督和管理。

13、如因运营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水质排放不合格或检测项目不达标情况,由此发生的罚款及其他一切行政处罚及因罚款产生的税金由营公司承担。

14、污水设备整改后的设备属于医院所有。

15、医院污水站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确保污水处理站系统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和排放污水(废气)达标。

(四)服务要求

1、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2、运营公司接管污水处理站后,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3、运营公司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运营公司每季提供一份由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给运营公司。

4、运营公司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5、运营管理协议期限到后,运营公司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医院,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6、合同期限内,运营公司需协助医院办理排污相关手续及提供相关资料并负责向环保部门填报相关数据

(五)其他要求

1、运营公司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运营公司负全部责任,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运营公司应接受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医院有权要求运营公司纠正,如运营公司连续两次拒不执行,医院将扣罚当月运营费用的30%,如连续三次拒不执行,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3、★针对运营公司提供的维修单项费用超过人民币2000元(不含人民币2000元)的项目,医院有权决定维修公司,费用由医院支付。同时针对运营公司与医院双方确定的维修单项项目,如果维修公司报价低于人民币2000元(含人民币2000元)的,该费用由运营公司负责。

4、★运营公司须自行承担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5、在服务过程中,如医院发现运营公司的服务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运营公司须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经医院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运营公司违约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运营服务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2)行政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营运管理费、税金、劳保、办公、社保、医保及其它的所有费用。

3)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设备日常清洁、保养费。

4)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垃圾处理费。

5)污水站所需的所有药剂费(包括但不限于PAC、PAM、8%次氯酸钠、99%硫代硫酸钠、测试试剂试纸)。

6)污水站污水水质(含污水处理站废气)检测费、第三方水质监测费、化验费(包含但不限于每月一次环保部门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每月一次粪大肠菌群、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检测等,详细的污水(污水站废气)检测项目按医院排污许可证规定标准执行)。

7)单项单价人民币2000元(含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项目费用。

8)其他不可预见费(包含因污水站设备损坏期间需临时排放污水或特殊情况如下雨、消防等问题而产生的污水处理成本)。

三、调研相关要求:

1、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示期内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接受各公司或供应商报名、递交资料。

2、报名、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7:00

3、联系电话:020-83488603

4、报名、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胸科医院后勤设备管理科总务办

5、递交资料要求(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项目经办人与现场报名人须为同一人(现场核对身份证),经办人身份不一致的,我院将拒绝该人员参与;

2)项目报价,并提供价格佐证资料(近3年内同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3)填写及提交意向价格表;

4)公司或供应商资质资料;

6、报名同时须递交报价单、技术参数Word文档及报价方案整套资料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7、如有以下任一情况,将列入我院企业黑名单,该名单内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项目的资格:

1)提供的证明文件和用户清单必须是真实的,若经核实有虚假材料,将列入企业黑名单;

2)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企业黑名单

3)报名人应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否则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院方企业黑名单,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胸科医院

2024年7月3日